流经哈萨克斯坦与我国新疆的国际河流伊犁河,自2004年实施“禁渔”以来,许多鱼种借此机缘繁衍生息,加之渔政部门此间投放了大量优质鱼种,河内鱼类资源因此明显恢复。
近期,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部门从伊犁河内捕捞的鱼类规格、品种和产量都呈明显上升趋势。伊犁河支流之一的巩乃斯河还出现了大量的新品种大口鲶和沟鲶,部分河段还出现了乌鳢(黑鱼)、彭泽鲫等新鱼种。
此前,由于受滥捕、不合理捕捞等因素影响,伊犁河部分生物种类出现衰退迹象,许多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“土著”鱼类,如伊犁弓鱼、银色弓鱼等已难成规模,裸腹鲟的数量也日渐减少。
为了保证整个伊犁河流域正常的生物种群,使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共享水产资源,2004年,新疆正式出台了《伊犁河、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》,这是我国在保护国际河流方面出台的首部专门性条例,条例明确规定对渔业资源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,并规定每年2月15日至5月31日为伊犁河禁渔期。
每年禁渔时,渔政部门还要向河内投放鱼苗,包括鲢鱼、鳙鱼、鲤鱼、草鱼等。对增殖鱼类的生长发育进行监测观察。同时,我国还从亚洲和欧洲为伊犁河引入了大量的鱼类 “移民”。



